2007年3月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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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一变再变 钱包一鼓再鼓
谷子

  先是冒充国土资源局的干部,接着又假扮商人,然后又假称房东,骗钱连连得手,半年多的时间竟骗得现金117万。日前,缙云籍女骗子杨某被永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
  2003年9月18日上午,杨某与杨甲、叶某、金某、郑某(均已判刑)经过预谋后,由杨甲冒充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干部,骗租胡某的桑塔纳轿车。之后他们伪造了朱某的身份证,由杨甲将该车典当,骗得现金22万元。接着,杨某等人又采用相同的手段骗得一辆红旗轿车和一辆帕萨特轿车,典当得款17万元与28万元。
  2004年3月21日,杨某伙同金某、吴某(已判刑)来到永嘉县上塘镇。金某佯装找李某谈生意,杨某则伺机上前称自己急需用钱,要求以外币兑换人民币。金某谎称该外币很值钱而与吴某设下圈套,用15张面值1000元的秘鲁币骗取了李某现金2万元。
  2004年4月中旬,杨某与郑某、金某、吴某经过预谋后,通过房介所承租了陈某在温州的一套住宅,尔后伪造了该房的产权证等。同年4月20日,杨某和吴某冒充房东,将该房出售给王某,骗取现金48万元。